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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实施办法
2019-01-10 14:28:00  来源:

  为加强和改进全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不断提高应对处置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检察机关司法权威、执法公信和外部形象,根据江苏省院下发的《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暂行办法》的最新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涉检网络舆情主要指互联网、微博、微信上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工作、检察人员的关注评价和呼声诉求等舆论反应。涉检网络舆情的应对和依法处置,包括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监测报告、分析研判、应对处置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第二条 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别重大舆情、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三个等级。特别重大舆情标准为:被主要商业门户网站首页采录或网络论坛持续关注,可能引发广泛社会影响,严重损害检察机关形象的舆情。重大舆情标准为:被主要商业门户网站采录,在事发当地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可能影响检察机关形象的舆情。一般舆情标准为:被非主流网站关注,在当地产生一定影响,可能会继续关注和传播的舆情。

  第三条 成立“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网络舆情应对和依法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立监测、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内外部处置工作合力。

  第四条 办案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供应对网络舆情所需要的有关案件情况,在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参与引导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五条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核实、提供应对网络舆情所需要的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遵守检风检纪等情况,在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参与引导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六条 控申部门负责根据涉检网络舆情情况,提出处置意见,经院领导审核同意后,送本院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并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办公室反馈,在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参与引导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对特别重大和重大涉检网络舆情以及跨部门的涉检网络舆情,牵头协调研究应对处置办法。负责涉检网络舆情监测分析、舆情等级确定、与上级院舆情信息传递、网上正面引导和应急处置,与有关网络媒体沟通工作,建立与党委宣传部门等沟通协调机制,在应对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参与引导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特别重大舆情和重大舆情加强请示汇报,争取上级院和地方党委领导以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实现舆情导控联动。

  第八条 建立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报告机制,指定专人担任网络舆情信息员,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高度警觉,实行24小时全天候舆情监测值班制度,提高涉检负面舆情信息发现能力,及时抢占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主动权。

  第九条 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及时分析舆情性质、传播范围,预判舆情走势和社会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舆情处理意见。控申部门在收到办公室移送的涉检网络舆情后,应在24小时内(含节假日)提出办理意见,经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审批同意后,送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情况。对特别重大的网络舆情,应对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应对处置要求。

  第十条 建立健全涉检网络舆情核实通报机制,坚持事件处理与舆情引导并重,快速查找舆情引发事由,采取稳妥措施耐心做好发帖当事方工作。本院相关部门在接到控申部门移送的舆情以及在接到上级院交办的舆情后,应迅速调查核实,在24小时内将初步调查处理情况报控申部门或上级院,由控申部门及时反馈给办公室,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网上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引导仍无法达到有效控制的涉检舆情,研究确定新闻发布的时机、主体、形式、内容和范围,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抢占信息首发制高点,掌握舆情引导主动权。网上信息引导和接受媒体采访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确保舆情引导的权威性、准确性。

  第十二条 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尤其是对重大敏感、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办案部门要把舆情风险作为办案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自侦立案、不捕、不诉、抗诉和不抗诉、改变定性、退回补充侦查等极易引发当事人和社会舆论不满的办案环节都要加强风险评估,一旦评估出舆情风险,即时通报控申部门和办公室,及时加强舆情监测,超前做好应对准备。

  第十三条 加强网络评论工作,健全完善网络评论员各项工作制度,加大业务部门网评员选拔力度,确定网评员,规范有序开展网上评论工作。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