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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公开发布流程的规定
2019-01-10 14:24:00  来源:

  一、发布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大要案信息发布暂行办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和《苏州市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公开范围

  查办职务犯罪执法办案信息公开范围,主要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及判决等程序信息。

  三、审批程序

  职务犯罪立案侦查、决定逮捕环节由职侦部门内勤负责拟制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提起公诉、判决环节,由刑检部门案件承办人负责拟制应当发布的案件信息,经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由本院办公室提交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审核后统一发布。

  四、发布要求

  职务犯罪案件信息应主要公开案件程序进展,发布案件立案侦查、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信息时,不得公开案件的具体情节以及涉嫌犯罪的具体金额。按照市院要求,执法办案信息应于24小时内提交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宣传处审核发布。

  五、研判处置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注意收集研判案件信息发布后的社会反响,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相关舆情,接受人民群众对案件办理的监督。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