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群众评价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先进集体。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基本标准和主要条件是:文明示范成效显著,业务工作实绩突出,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扎实有效,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整洁优美,领导班子坚强有力。本单位经对照标准、严格自查,认为基本符合条件,已申报苏州工业园区文明单位。为广泛听取各方面反映,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特作公示。本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建议或意见,可于本公示公布之日起一周内向苏州工业园区宣传(精神文明)办公室反映。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精神文明)办公室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8楼,邮编:215028,电话:0512—66681814;E_mail:guoj@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