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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评议员选任公告
2017-01-05 10:48:00  来源: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提高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8名社会评议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社会评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 

  3.具备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备参加公开审查活动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5.在相关行业、组织、社区、团体具有代表性; 

  6.热心社会公益,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社会评议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行为被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过公职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评议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社会评议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评议员职责的人员。 

  二、社会评议员的职责 

  对《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所列范围内的,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需要公开审查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履职保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保障社会评议员的职责履行。 

  四、任职期限 

  201591201891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710日)。在园区检察院外网发布社会评议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711日至20日)。在园区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园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报名时须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评议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园区检察院外网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3.资格审查725日前)。园区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产生拟任人选。 

  4.社会公示(731日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名单通过园区检察院外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组织考察(8月上旬)。园区检察院对公示后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6.评选颁证8月中旬)。适时召开园区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园区检察院社会评议员,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社会评议员名单通过园区检察院外网向社会公布。 

  、联系方式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1 

  联系人:梁新宏 

  电话:66602104 

  邮箱:szyqjcy@126.com 

  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评议员推(自)荐表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15710 

  编辑:胡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