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审查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促进依法公正履行检察职责,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选任8名社会评议员。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社会评议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
2.年满二十三周岁,身体健康;
3.具备参加公开审查活动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备参加公开审查活动所需要的工作时间;
5.在相关行业、组织、社区、团体具有代表性;
6.热心社会公益,善于做群众工作。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社会评议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因违法行为被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曾被开除过公职的;其他不适宜担任评议员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宜担任社会评议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人员,执业律师、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社会评议员职责的人员。
二、社会评议员的职责
对《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所列范围内的,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需要公开审查的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以及刑事执行检察案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履职保障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苏州市检察机关案件公开审查工作规定(试行)》相关规定,保障社会评议员的职责履行。
四、任职期限
2015年9月1日—2018年9月1日。
五、报名方式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选任程序
1.发布公告(7月10日)。在园区检察院外网发布社会评议员选任公告。
2.接受报名(7月11日至20日)。在园区检察院设置报名点,接受园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
报名时须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1张,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的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评议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园区检察院外网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公章。
3.资格审查(7月25日前)。园区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产生拟任人选。
4.社会公示(7月31日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选名单通过园区检察院外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组织考察(8月上旬)。园区检察院对公示后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组织考察。考察期间发现有不符合社会评议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6.评选颁证(8月中旬)。适时召开园区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听取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园区检察院社会评议员,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社会评议员名单通过园区检察院外网向社会公布。
七、联系方式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1号
联系人:梁新宏
电话:66602104
邮箱:szyqjcy@126.com
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社会评议员推(自)荐表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