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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01-06 12:46:00  来源: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上级关于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努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保障,工业园区检察院根据民营经济发展特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以更新的服务理念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强化平等保护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法律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对国有、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做到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一视同仁,保证各类民营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2.强化能动保护理念。紧紧围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以思想的大解放来落实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处理好每一起涉及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案件,切实摒弃就案办案思维,最大限度运用司法方式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动能。

  3.强化精准保护理念。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菜单选学”等强化服务理念,成立服务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启动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及法治需求专项调研,主动深入各类民营企业了解情况,以民营企业发展需求为第一考量,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法保护,以更准的法律适用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正确区分罪与非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与园区工委管委会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举措同频共振,掌握好司法的力度与温度。

  针对园区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高地的实际,严格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借贷纠纷与诈骗犯罪的界限,特别是要防止将因政策调整、市场风险等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资金链断裂等经营困难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认定为犯罪。结合园区开展开放创新综合试验特点,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慎重处理创新创业中涉嫌犯罪的案件,支持创业、保护创新、宽容失误,提供宽松的社会环境。

  5.谨慎采取强制措施。充分考虑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特别是涉及芯片技术、纳米技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园区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企业负责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确需采取羁押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为其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审慎把握办案时机、节奏,注重办案方式方法,严格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依法保证案件办理效率,防止影响企业上市、筹资、合作等生产经营活动。

  6.突出监督工作重点。突出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着力纠正涉民营企业该立案而不立案、不该立案却立案、立而不侦、久侦不结,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民营企业财物等问题。紧盯虚假诉讼问题,依法办理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监督案件,积极化解涉民企矛盾纠纷,既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民营企业的合法管理,防止因劳动争议导致民营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停顿甚至破产的境地。

  三、健全机制,以更实的工作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7.完善专业化办案机制。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在设立专门金融犯罪检察部门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网络侵权等类型案件的办理机制,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专业化支撑。定期组织开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精品案件评选活动,适时评选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涉民营企业案件,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引领、指导作用,推动提升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水平。

  8.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开展民营企业财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联合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专项保护月”活动,确保对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打出声势、打出成效。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对制假售假、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多发易发的经济犯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关注民营企业作为犯罪受害方的主要需求,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用好用足法律手段,最大限度为受犯罪侵害的民营企业挽回损失。

  9.建立沟通联系工作机制。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园区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通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等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积极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定点联系、走访服务机制,院领导带头定期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定期组织检企座谈会,及时了解企业对“法治产品”、“检察产品”的需求,积极为其排忧解难、提供法律服务。

  四、延伸服务,以更优的司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10.强化涉企领域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及民营企业的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黑恶势力以及在商贸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犯罪,为广大民营企业用心搞创新、专心干实业、安心谋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进一步开展涉黑恶线索摸排和移送工作,适时与公安机关、法院就涉黑涉恶案件进行沟通协调,共同打击涉企黑恶犯罪。

  11.发挥检察建议堵漏建制作用。结合办案,总结涉及民营企业案件的发案规律,积极为企业开展犯罪预防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财务管理、合同签订等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降低经营风险。对民营企业转型发展中出现的投资经营管理模式等新变化新问题,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谋服务,发挥“风险提示函”的预警堵漏作用,及时提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和防范对策。

  12.多措并举加强涉企犯罪预防。依托本院“正义之剑”法律宣讲团、“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检察官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法律教育培训,通过编印法律宣传服务手册、组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等,增强民营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风险意识。围绕党和国家加强民营企业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宣传引导和解读,全面及时报道检察工作举措和典型案例,努力营造法治、透明、公平的司法和舆论环境。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