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上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11%。公务接待费支出2.0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6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66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汽车保养费减少导致运行维护费降低。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2.03万元,比上年增加1.93万元,主要原因是实际支付包含上年度未支付的接待费用,以及本年度接待数量增加。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78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参加培训人员增加导致培训费支出上升。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