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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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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项目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公务接待费 |
会议费 |
培训费 |
涉密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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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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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0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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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0.55 |
0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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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
2019年公开数 (扣除涉密) |
5.61 |
0 |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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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0.55 |
0 |
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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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上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77%。公务接待费支出0.5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5.2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6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63万元,比上年减少2.37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汽车修理费降低导致运行维护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5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43万元,比上年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参加培训次数和人员的减少导致培训费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