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拟对一起刑事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主题:
关于刘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是否具有起诉必要性
二、公开听证会召开时间:
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时30分
三、公开听证会召开地点: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一楼检察听证室
本次听证会采取公开听证,如报名参会,请将人员信息(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时前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报名联系方式:0512-66602212)。请出席人员提前十分钟达到会场并做好防疫工作。
特此公告。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