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检察机关救助的海龟在海南岛陵水县分界洲岛水域被放生 刘元华/摄
人大代表参加江苏省检察院“携手关爱 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
“看到检察院救助海龟,我真的很感动,检察机关在用‘绣花功夫’开展工作。”日前,江苏省暨苏州市检察工作通报会召开,省人大代表、苏州公益美术职业技术学院传统工艺产业教授邹英姿这样评价检察工作。
邹英姿口中的海龟,是江苏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救助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背后隐藏着一条非法交易海龟的黑色产业链。检察机关在精准打击犯罪同时,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于2020年8月9日在海南省陵水县分界洲岛外海将海龟放归大海。
对于这一做法,人大代表纷纷点赞,并就野生动物保护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建言献策。
这只是人大代表参与检察工作的一个分镜头。2020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努力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人大代表们便是同行者、监督者、支持者。
“两会”的期待与回应
“强化校园法治教育”“加强对网络贷款的监管”“制定办理醉驾案件规范性文件”“完善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月,江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江苏省检察院共收到人大代表提交的9条意见建议,其中涉及社会问题6条,刑事政策3条。6条关于社会问题的意见建议中,与孩子有关的占一半。
江苏省人大代表殷群是常州市第一中学校长。她提出《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建议。省人大代表金怡来自公安系统,一直关注“问题少年”的帮教问题,提交《加快建设专门学校矫治教育未成年违法嫌疑人》的建议。来自检察系统的代表朱良平,也提出《强化校园法治教育,精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建议。
一年过去,检察机关通过构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坚固防线,积极回应代表们的集中关注,认真交出“答卷”——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在校学生校园暴力与欺凌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该类案件32件60人;开展“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校园周边培训机构、零售、餐饮、娱乐场所开展专门整治,发出检察建议162份,推动开展专项治理148次;全省三级检察院1683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7000余场,覆盖280余万名学生。
截至目前,2020年江苏省人大交办的9个建议已全部办理完毕。
抗疫之年的关注与护航
2020年3月5日,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慧娟走访奋战在抗疫一线的省人大代表、无锡朝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君君。交流过程中,张君君希望检察机关一手抓好疫情防控,一手抓好法律监督,推动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更大力度保障民生福祉。
民营经济一直以来都是江苏发展的“主力军”。挺过抗疫最艰难的时刻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成为代表们挂在嘴边、记在心里的大事。
2020年7月,11位人大代表走进苏州检察机关,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民企发展”主题,开展联合调研和视察活动。
全国人大代表戴雅萍是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多次参加检察机关组织的活动。她希望检察机关加强风险研判,对以融资借款为幌子,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以及黑恶势力“套路贷”等犯罪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企业权益。
江苏凤凰画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卫宏则建议,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联动,聚焦企业发展难点、痛点、堵点,帮助企业防范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其他代表也纷纷从各自企业发展出发,提出诸多建议。活动结束,省检察院便立即行动,要求将代表们关心关注的疫情后复工复产意见,融入重点项目部署。
“如果说工商联是民营企业家的‘娘家’,检察机关就是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老娘舅’,当好‘老娘舅’就要真严管、真厚爱。”这是最高检领导在第二届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上的生动描述。
在江苏,这个“老娘舅”当得不含糊。2020年以来,江苏检察机关先后出台服务保障“六稳”“六保”13条实施办法、《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就依法平等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涉诉案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等推出25条具体举措。
此外,该省检察机关还办理了一批涉企典型案例。启东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串通投标案,对仅出借资质的11家企业和犯罪情节较轻的24名参与人作出不起诉处理,而对实际操作的陈某等6人提起公诉,体现“轻轻重重”的司法理念,获得最高检领导的肯定。
“同饮一江水”的梦想与努力
作为长江沿线经济发达省份的江苏,实施共抓长江大保护行动,探索长江经济带发展新路径,责无旁贷。
2020年9月,9名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江苏南通海事综合基地码头登船出发,开启“保护长江母亲河”检察行主题视察调研活动。代表委员们视察长江南通段的生态保护情况,听取检察机关助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并围绕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进一步明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范围、规范标准,建立环境保护专家库,吸纳科研实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加入,提升司法公信力。”江苏省人大代表、南通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陶晓东建议。
“进一步完善‘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强化检察官在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素养,提升以案释法宣传影响力。”江苏省人大代表,南通市崇川区唐闸镇街道高店社区党总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秦菊香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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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03件321人,提起公诉1452件3137人。通过诉前程序共督促治理恢复长江流域被污染水源71处,共计337.32亩,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205.98公里,推动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687.13亩;补植复绿林地223.75亩,放生各类鱼苗900余万尾。
长江之治,其实是“流动的治理”,不仅跨部门,还要跨区域。近年来,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等检察机关围绕长江保护的合作愈发紧密,省内沿江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机制也正在形成。南京、苏州、无锡等沿江8市检察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江生态资源保护检察协作平台的框架意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等参与的“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