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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即将公开招聘书记员,方案已公开,待遇有保障!
2017-02-24 09:59:00  来源:
     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招聘管理工作,完善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江苏省检察院联合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又放“大招”了!
    6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江苏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联合制定《关于推进江苏省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是对江苏检察系统书记员招聘管理工作的原则性的宏观规划,此后6部门会以此方案进一步出台系列文件,细化内容。

总体目标:规范人民检察院书记员招聘管理工作,完善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雇员性质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基本原则:统一公开招聘,明确身份职责,加强考核激励,规范职业保障。

就好比《宪法》是我国的立法之本一样,《方案》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江苏省检察院书记员招聘管理系列文件的“小宪法”。

这么重要的《方案》,到底有哪些干货?

敲黑板!划重点了!

 

关于招聘:

全省检察机关书记员员额由省检察院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根据全省三级检察院的功能定位、任务安排和实际情况分别核定,按照检察官员额数科学确定,并依据检察官员额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动态调整。改革初期,检察业务部门检察官与书记员配比为2:1。

书记员招聘按照省检察院与各招聘检察院互相协作、分工配合的方式进行。各级检察院根据书记员缺额情况报送拟招聘计划,层报省检察院审核后,由省检察院统一制定招聘计划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统一组织考试。(流程基本与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等一致。)

 各招聘检察院负责组织本院招聘报名、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工作。各级检察院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招聘书记员。

 

其他招聘要求如下: 

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具备满足检察工作要求的法律专业知识、熟练操作计算机和记录的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满20周岁且符合招聘检察院的其他条件。

 书记员招聘考试分为法律知识考试、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所占比例为30%、40%、30%。 

法律知识考试和岗位技能考试由省检察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各设区市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反馈的考试情况统一组织本地区面试,并将拟招聘名单报省检察院进行审核。

经过公开招聘后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招聘检察院签订全省统一格式的劳动合同。

关于培训

1.新招聘的书记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书记员工作,签订劳动合同,评定相应等级。所有书记员岗位等级晋升必须经过统一的培训考核。

2.书记员岗前培训和等级晋升培训由省检察院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实施。

3.全省三级检察院可以根据检察工作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书记员进行专门技能培训,提升书记员的履职能力。

 

关于管理 

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分级管理:

 

1.岗位等级由高至低顺序设置特级书记员、高级书记员、中级书记员、初级书记员四个等级;特级书记员不设等次,其他每个等级由高至低设置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

 

2.省检察院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书记员岗位等级标准和培训、考核、晋升办法,作为书记员管理的统一标准,并统一颁发相关证书。

3.对书记员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采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情况,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4.建立书记员激励机制,明确相应的标准和方式,把书记员履职情况、培训成绩、考核结果等作为书记员合同签订、续订、等级晋升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5.各级检察院要指定专门部门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 

 

关于保障 

1.各招聘检察院按照省检察院制定的统一合同文本,与被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全省各级检察院按照统一要求,根据不同的岗位等级确定书记员享受的职业保障标准。

3.书记员的薪酬标准,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确保书记员薪酬标准与其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

4.书记员在聘用期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5.书记员享有带薪休假、健康体检等权

6、书记员的经费按照核定的书记员员额数及保障标准,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这就意味着,书记员的工资有保障了!会和公务员、事业编一样定期增长了!春天到了!

  编辑:胡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