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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辅助人员招聘简章
2022-08-05 14:32:0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现招聘辅助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岗位:书记员1名,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1、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法律类专业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2、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2年8月7日止。

  2、报名方式: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中自行下载)并扫描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相关材料包括:①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及签名后扫描版,照片栏需有电子照片);②“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⑤学历信息证明(登陆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司法考试证书(如有);⑦个人简历;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线上初步审核符合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本次考试设开考比例1:3。考试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书记员岗位考试分为笔试测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30%、20%、50%。笔试为综合试卷,总分100分,不设笔试范围,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10分钟左右,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行政能力测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成绩的计算。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

  4、面试前,需要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信息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最终考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录用前本人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视情况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面试成绩取高分者录用,并在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检察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线上初审后,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考试,考试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八、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8月1日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2、招聘报名表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