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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2021-11-23 11:07:0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工作需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现招聘辅助人员3名。具体事项公告可在本院官方网站(http://szgyy.jsjc.gov.cn/)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上查询。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业务辅助岗位1人,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2、综合辅助岗位2人,主要从事综合辅助工作。

  (二)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二、报名

  1、报名方式与时间:请将①个人简历、②报名登记表(见附件)、③“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图片等材料发至szyqjcy@163.com(邮件名称请写明姓名及“应聘”),从即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星期日)止。

  2、报名材料:①报名登记表(双面打印并签名) ②身份证 ③学历学位证书 ④学信网学历证明 ⑤资格证书(如有) ⑥个人简历 ⑦1寸近期彩色照片1张 ⑧其他相关技能证明材料。

  请将以上材料复印件邮寄至: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91号园区检察院政治部(注明“应聘”),邮编:215028,材料邮寄截止到2021年11月28日,以寄出时间邮戳为准。恕不接待来人,并不退回资料。报名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直接取消录用资格。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将通知进入资格复审及考试环节,请确保报名登记表中所留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考试

  1、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笔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笔试拟定于2021年12月进行,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2、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在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笔试X30%+技能测试X30%+面试X40%。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拟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规定执行。

  3.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视情况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也可减少招聘计划数。

  五、公示与录用

  1、经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在检察院官方网站及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后录用。被录用的人员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报考人员须对照本简章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在考试、体检、政审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被录用的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时应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实名申领“苏康码”,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实名申领“防疫行程卡”,并通过提交“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电子图片,“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方可报名。报名后应持续关注“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苏康码”、“防疫行程卡”如转为“红码”或“黄码”的应聘人员应立即向检察院报告。

  2、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在考试前,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需现场验证“苏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不能提供证明者,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合格的,方具备考试资格。

  3、应聘人员报名后,应及时了解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新增病例动态变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可在国务院网站: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查询),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应聘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6、应聘人员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简章,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简章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2-66602702

  附件:

  1、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简介表.doc

  2、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22日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