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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上半年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公开
2020-08-31 16:28:0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上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6.72%。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2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为0,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汽车保养费增加导致运行维护费上升。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1万元,比上年减少0.45万元。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63万元,比上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参加培训次数和人员的减少导致培训费支出减少。

  “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编辑:吴哲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