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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坤晖、蓝军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公告
2020-09-15 09:31:00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中旬至2020年3月,犯罪嫌疑人蔡坤晖在明知邱万杰(身份不详)等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伙同谢章勇(另案处理)、洪镇鸿(另案处理)、洪志强(另案处理)、杨涛(另案处理)等人,为对方提供银行卡、二维码以收取违法资金,并帮助对方以在ATM上取现后再通过ATM机进行无卡存款的方式对违法资金进行转移,从中收取好处。目前涉案被害人2人,涉案金额69900元。

  2020年4月底至2020年5月12日,犯罪嫌疑人蓝军、蔡坤晖在明知邱万杰(身份不详)等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伙同闵聖洲、王海锋、杨宁、靳文光、张相、王凌云等人,为对方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并帮助对方以在ATM上取现后再通过ATM机进行无卡存款的方式对违法资金进行转移,从中收取好处。根据扣押银行卡交易流水,涉案被害人200余人,涉案金额共计700余万元。目前核实被害人39人,涉案资金946089.1元。

  因本案被害人数较多,经本院联系,仍有部分被害人无法送达告知书,现告知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享有的权利义务,详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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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哲珺